审判监督程序。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是通过再次审理和作出裁判来纠正已经生效且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裁判,发现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发现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和行政裁判发现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生效裁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原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判,裁判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原二审案件,或者上级法院提起的案件,按照二审程序审判,作出的裁判裁判,宣告后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按二审程序上诉或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时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对原来的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然后改正原来的错误的一道法律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要经历的程序,只是当发现案件判决有错误时才启动这个程序。
-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是提出的主体不同、提出的程序不同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等等
2020.12.10 531
-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监督程序包括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2022-03-16 15,340 -
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有何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都是为了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但是,审判监督程序是特殊程序。二审程序是普通程序,二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2022-05-11 15,340 -
审判监督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
2022-08-26 15,340 -
法院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2022-04-05 15,340
-
00:58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759 2022.07.06 -
01:19
变更监护人程序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
2,039 2022.04.17 -
01:4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92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