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包括哪些方面?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包括哪些方面?

2025-02-04 18:58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5-02-04回复

专业分析:

一、贪污罪主观故意的要件 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其故意的具体内容。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而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此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二、贪污罪主观方面的证明对象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 在贪污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贪污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希望、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这里的非法占有,既包括行为人个人非法占有,也包括行为人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如果不能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2、关于公款去向是否影响贪污罪认定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关于公款去向是否影响贪污罪认定的问题一直是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行为人往往在侦查或起诉初期承认利用职权非法侵吞并花费了公款,但此后又翻供,称其行为属于“为公支出”,不构成贪污罪。那么,公款去向是否会影响贪污罪的认定呢? 一方面,仅存在赃款去向的情况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因为赃款去向是行为人对通过犯罪手段获得财物的具体处理,不属于贪污罪的必备要件。但另一方面,由于款项的去向往往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因此对不同案件不能一概而论。例如,某国有单位负责人用假发票报销,提出公款后给职工发奖金。对上述行为,有的同志认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行为人已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以奖金形式将公款分给职工是。 总之,在贪污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和证明对象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公款去向虽然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但往往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且希望或追求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即使其公款去向明确,也应认定为贪污罪。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对于村民小组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中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是否适用于村民小组长,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 肯定说认为,村民小组长应视为“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其理由是:构成贪污罪主体的基本条件是在公共组织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这里公共组织是指所从事的事务和所管理的财物均具有公共性质的组织,它有别于所管理的财物系私有或属于共有的一个组织或者合伙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村民组织。它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农村事务的一个管理层次,是公共组织。因此,如村民小组承担了村民公共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该公共财物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小组中的出纳、会计等财务人员及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村民小组长等人员)应视为“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否定说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制发的《关于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对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因此,村民小组组长不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视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而构成贪污罪主体。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普法更多>>
  •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在心理状态上不同。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没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2、在认识因素,二者

    2020.04.02 1,494
  •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

    贪污罪必须是主观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

    2020.09.10 352
  • 贪污罪是否一定是主观故意
    贪污罪是否一定是主观故意

    贪污罪必须是主观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

    2020.09.09 239
专业问答更多>>
  • 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过失吗

    贪污贿赂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过失这个要件,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犯罪主观方面最主要

    2022-07-02 15,340
  • 贪污罪的主体是否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员

    是不是能够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

    2022-03-02 15,340
  • 贪污罪是否必须是主观故意

    贪污罪的主观要件需满足主观上有贪污的故意。主观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直接故意,而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022-11-07 15,340
  • 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

    2022-03-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 00:49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

    1、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销售假

    759 2022.04.17
  • 渎职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01:04
    渎职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3,540 2022.04.15
  •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01:34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721 2022.10.08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