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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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企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年龄,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地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企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被申请书写此项)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性别民族出生地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企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被申请书写此项) 异议请求:中止依据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书等),对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的执行。 申请理由:贵院在执行与一案中(写明案号),于年月日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拍卖等),属于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写明申请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事实和理由)。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请贵院裁定中止对财产的执行。 申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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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提交的份数应当是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1份,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审查之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则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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