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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批权限限制?

2021-11-15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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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用集体土地的严格审批权限。这对规范土地征用、有效保护耕地、合理使用土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征地批准权限如下:1。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地的建设项目。2、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土地10亩以下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3亩以下耕地和10亩以下其他土地,共计3亩以上10亩以下。三、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4、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批准,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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