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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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7章61条。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读物管理的第十二条规定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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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治安管理处罚
非法出版物没有治安管理处罚。非法出版物给予行政处罚,例如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
2021.12.12 814 -
出版物许可证办理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2.工商登记注册范围中含有出版物批发业务,3.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设备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其面积合计不得少于50平方米,4.健全的管理管理制度,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2020.08.14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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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复制、发
2022-09-14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是什么?
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单位按照本章规定参加年度核验。
2022-09-14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内容有什么?
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
2022-09-14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有哪些内容?
电子出版物发行前,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品。
2022-09-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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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
非法出版物,即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公开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音像出版物,还有违反规定无批准就出版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
2,74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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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合同生效吗
电子合同,即可以替代纸质合同的电子数据电文。 通常情况下,在第三方平台上、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订立的数据电文就是典型的电子合同,能够替代纸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诸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只要符合要约
1,353 2022.04.17 -
01:00
电子版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版合同有效。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可以有形地表现出合同所载的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若当事人事先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是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合同,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2,818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