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主要犯罪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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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 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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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刑事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滥伐林木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批准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的规定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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