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具体内容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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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降职、降薪;对证人的提职、晋升及职称评定予以压制:开除证人的党籍、公职或者予以解雇;非法关押证人、组织批斗证人;对证人或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等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同时,还有一部分是行为人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而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这种具体行为如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可以本罪论处;如能独立成罪,则应按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为量刑上的考虑因素(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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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打击报复证人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即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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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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