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房产证纠纷的证据收集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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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收集这些证据来审理案件,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陈述,这些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例如物品、图片、视频等。当事人可以提供这些物品作为证据。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影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当事人可以提供这些数据作为证据。 5.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在案件中具有知识、经验或资格的人,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供证言。当事人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6. 鉴定意见:鉴定人是指在案件中具有资格的专家,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供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7. 勘验笔录:勘验是指对案件现场进行的检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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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 (二)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程序合法要求证据调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或方式。如询问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责任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向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等。方法得当要求调取证据应当采取正确方法。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设置“犯罪陷井”,引诱犯罪的特别例外情况,如在假币犯罪和毒品犯罪中,侦查人员“卧底”或利用“线人”诱惑犯罪行为人进行假币、毒品交易时被当场查获而取得的证据。严格地讲“引诱犯罪”而获取的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但就我国当前的政治、法制和治安环境的现状而言,利用这种侦查谋略在侦破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中又取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对“引诱犯罪”笔者虽然不主张严格禁止,但在“引诱犯罪”的启动程序上,笔者认为应从严规范,从而使“引诱犯罪”成为享有国家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在掌握犯罪嫌疑人已经犯罪或将要犯罪的确切线索情况下,在经法定授权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犯罪嫌疑人按照自己的主观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查获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目的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 (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控告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控方举证不足,则将承担其主张或控告的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被告人不负证明其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责任。刑诉法规定被告人可以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材料和意见,这种由被告人提出的材料和意见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而不是义务,被告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因此被告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控方不得强迫被控告人开口,更不能以暴力、威胁、利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迫使被控告人作有罪陈述。西方国家已普遍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确立为宪法原则。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确定为一项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行使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要求司法人员不得强迫被告人回答问题,自证有罪,司法机关不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而作出对其不利的结论,还要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前必须告知其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的权利。但沉默权的行使是否是绝对的呢?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已确立沉默权的国家中对沉默权的行使均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作为沉默权的例外,从而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该规则妨碍控方对犯罪的侦查活动和逃避法律追究。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对是否赋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存在颇大争议。笔者认为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不仅是国际条约的要求,也是加快现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但结合我国的法治现状和司法实际,应当对沉默权的行使作出一些限制性规定。这些限制可以针对以下几类犯罪和具体情况: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类型的犯罪贿赂犯罪毒品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犯罪嫌疑人因与犯罪可疑物品和痕迹有关而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在犯罪现场而涉嫌犯罪的等。对以上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如拒不供述,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不利的推断。
子女抚养权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两岁以下跟随女方;两岁以上的,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的,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生活,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子女满八岁的,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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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行为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婚姻纠纷遵循先调解原则,后公平原则。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允许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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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该遵循哪些原则
资产重组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资产重组要以产权联接为基础。 资产重组要以市场的要求为出发点。 国有资产重组要有明确的产业政策。 资产重组要保持企业竞争性和垄断性的统一。 资产重组不要寻求一劳永逸的方案。
2020.05.06 60 -
探视权原则法院应该遵循哪些
一、自动取得原则。 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非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取得探望权。 二、主体特定原则。 主体特定原则即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在特殊条件下,可以是其近亲属。 三、协议优先原则。 按照协议
2021.03.09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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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
2021-08-03 15,340 -
河北地区转让纠纷的举证方式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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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 15,340 -
房产公证应该遵循哪些规定?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需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有关申请公证事项的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后,需向当事人告知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
2024-11-08 15,340 -
要开庭找证人该遵循哪些原则?
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三)不得威胁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2022-08-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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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骗婚该收集哪些证据
女方骗婚该收集哪些证据?骗婚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术语,所以我们得搞清楚,您说的骗婚是具体什么情况?一种是骗财的,比如说她婚前想跟你结婚,但实际上以结婚为名,故意想要你彩礼钱,或者其它的费用,拿到钱之后人失踪了,这种情况下属于诈骗,那么应该报案
1,76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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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房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要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诉讼是由于继承权人没有获得其依法应有房产继承权而发生的诉讼,或者各法定继承人对于各自继承的房产份额之间存在争议而产生的纠纷。房产继承诉讼通常应搜集的证
61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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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证据有哪些怎么收集
重婚罪的证据包括两个方面:1、可以证明对方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仍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证据。这一类证据相对容易搜集,只要搜集到对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结婚证,或者对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或亲子鉴定报告,就足以证明对方有重婚行为。2、证明对方与他人
57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