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放弃共同财产有法律效力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夫妻放弃共同财产满足如下条件就有效: 1、放弃的表示是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作出; 2、当事人作出前述表示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应以书面形式体现,且该书面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自愿放弃婚内共同财产有效。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共同财产包含的范围很广,另外,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这包括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一方自愿放弃婚内共同财产是有效的。
-
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生效效力吗
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有效,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的所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2021.03.15 169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放弃有没有效力
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协议关于财产的划分或者归属由双方协商决定,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字确认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21.02.01 151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放弃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放弃一般是有效力的。但如果该放弃行为以损害第三方为目的的,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1.04.20 141
-
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共同购买,共同付款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放弃了,但是也属于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
2022-07-22 15,340 -
夫妻放弃共同财产有法定效力吗
夫妻放弃共同财产满足如下条件就有效: 1、放弃的表示是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作出; 2、当事人作出前述表示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应以书面形式体现,且该书面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
2023-02-01 15,340 -
书面声明夫妻共同财产放弃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签订时没有受到胁迫等,且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书面声明夫妻共同财产放弃是有效的,但如果属于自己的财产放弃了,自己可以随时变更。
2022-07-11 15,340 -
夫妻放弃共同财产有效吗
只要是自愿的就有效。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
2022-11-15 15,340
-
01:17
夫妻财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财产公正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婚前财产处理,夫妻
1,167 2022.05.11 -
00:54
夫妻离婚有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如果明确是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是享有平等的
1,091 2022.04.15 -
00:53
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且双方对其所持有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
2,77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