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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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商量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限定在特定要求和流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对制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只对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它的具体实施办法则授权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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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商量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限定在特定要求和流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够解除
2020.11.29 954 -
第三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
2020.03.09 1,135 -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下列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2020.06.12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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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如何规定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综合执法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综合执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09-08 15,340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综合执法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综合执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09-08 15,340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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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5,340 -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综合执法部门对行政区域接壤地区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定管辖,也可以提请市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2022-09-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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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 2022.04.17 -
00:57
行政处罚法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3,342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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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56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