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由哪些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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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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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过失。
组织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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