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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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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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关于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为: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依法可以进行抵销的,则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或者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互相抵销。
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的话,是需要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自己的债务的。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是可以相互行使债务抵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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