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劳动关系的法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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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劳动关系法院规定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认定劳动关系应是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并且用人单位定期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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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裁决,一般劳动合同就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可以通过以下凭证来确认: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
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确认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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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劳动关系法院规定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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