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是否有管辖权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离婚管辖权的解释如下:1、在中国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当事人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已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都定居国外,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涉外离婚管辖权归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
2020.07.15 92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的确定:被告在国内有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0.01.09 125 -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我国法院在
2020.03.29 176
-
涉外离婚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以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住在
2021-10-29 15,340 -
涉外离婚管辖权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
2022-03-20 15,340 -
涉外离婚管辖权是有哪些
涉外离婚管辖权的确定:协议离婚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的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在中国没有居住地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1-11-05 15,340 -
涉外离婚管辖权有哪些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为: 1、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2-06-07 15,340
-
01:28
怎么确定涉外诉讼管辖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1,735 2022.04.17 -
01:11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2,132 2022.04.17 -
01:07
涉外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涉外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随母亲共同生活,因此孩子还在哺乳期的,女方一定要利用孩子的年龄优势争取抚养权;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想要主张子女抚养权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具有抚养能力;
532 202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