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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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建筑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担保期限由承包方和承包方承诺。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各种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从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1)民间和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建筑土建工程为1年(2)建筑照明电气、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为6个月(3)建筑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供暖、供冷期(4)室外卜下水和园区道路为1年(5)工业建筑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道和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部门和施工部门在合同中规定。第四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有计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所(二)有可能损坏道路、管道、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爆破作业的;(五)法律规定,需要通报手续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筑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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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质保金是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3%,在工程建设完成前缴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至两年退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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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样的
建筑工程质保期新规定:建筑工程质保期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法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是两年。
2020.11.28 301 -
建筑工程质保期有什么规定吗
建筑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有:建筑工程质保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020.05.19 130 -
建筑工程的质保期有什么规定
我国建筑工程的质保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020.04.03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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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新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
2022-05-24 15,340 -
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
2022-05-23 15,340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
2022-06-12 15,340 -
附: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定:质量保证金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用于支付维修费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为工程总成本的3%,在工程建设完成前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合
2021-11-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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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业分包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在合同中没约定分包但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是主要工作。因为发包人
3,350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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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体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
2,521 2022.05.18 -
01:23
建筑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合格的建筑工程,要经过验收小组的验收,并且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的质量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和查验。查验合格后,验收小组和施工组签字了就合格了。 具体包括,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带有总
1,12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