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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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双方有约定,也可以根据其约定来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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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的办法:如果当事人依法订立了书面协议,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借贷合同履行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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