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第十条的具体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继承规定如下: 1、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 3、而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很多市区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起满5年的,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收益的60%要上缴。
-
-
经济适用房继承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继承规定如下: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
2020.01.17 559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体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
2020.11.21 115
-
浙江省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第12条怎么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由项目立项申报机构依法通过投标等方式择优选定。开发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和资本金,并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信誉。
2022-09-18 15,340 -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开发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开发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2022-09-09 15,340 -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地处边远、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工矿区和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纳入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并报
2022-09-10 15,340 -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家庭收入符合市、
2022-09-09 15,340
-
00:59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应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
9,451 2022.04.17 -
01:04
什么条件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推出的福利性住房,收入低、住房困难的民众可以申请,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其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
1,844 2022.04.15 -
01:11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具体分析如下: 1、经济适用房是有房产证的,但是不能转化为商品房房产证。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与普通商品房的房产证不同; 2、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拥有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交易,住满5年按一定比例购买获得全部产权后可以依法领取房产
186 20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