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招用个人劳务,工伤能否算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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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用人单位在从事就业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的,视为工伤,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承包商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用人单位在从事就业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由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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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受伤是否算工伤
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工头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不应适用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赋予工程转包人等前用工单位的追偿权,表明包工头是对其招用的劳动者伤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最终责任人。
2020.01.13 212 -
包工头受伤是否算工伤?
包工头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也即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020.12.22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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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雇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1、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如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无法申请
2022-05-13 15,340 -
小包工头雇人在工地出事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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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15,340 -
给个人包工头工作受伤算工伤吗
如果是给个人包工头工作受伤,不算工伤,但是可以起诉包工头个人,按人身损害要求老板个人支付相关待遇。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
2022-02-13 15,340 -
包工头的雇员遭受职业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包工头的雇员遭受职业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包工头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且不属于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
2022-01-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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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包工头拖欠工资怎么办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与其协商,请求其按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包工头仍然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农民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应
3,08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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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怎么办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与其协商,请求其按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包工头仍然拖欠工资的话,那么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农民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工维
2,942 2022.04.17 -
00:55
私人包工头拖欠工资怎么办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与其协商,请求其按时支付工资,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包工头仍然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农民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
1,135 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