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不会拘留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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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 看守所是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之所以是涉嫌,是因为公安机关还没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关进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隐匿,自杀等,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关押到监狱,刑满才会释放。当然被判的刑期较短或者拘役一类的刑罚,会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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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情节轻重是否留有案底。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这样不会留有案底,视情况而定也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会留有案底。
达到拘留所后,会被转去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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