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财产分割收费的标准是什么,是怎样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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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财产分割公证双方在解除夫妻关系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依据财产分割的内容,确定公证的管辖,涉及财产的,在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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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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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双方分割的份额应相等。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作出更多牺牲,则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3、如果一方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经济补偿。4、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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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定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而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
2,620 2022.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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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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