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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前,我们的父母拆迁分配了一所房子给我们。我们已经结婚十年了,他能得到我的一半吗?

2024-12-1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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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4-12-13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情况下,并未对再婚引发的婚前房产拆迁进行法律层面上的明确定义和规范。根据普遍原则,婚姻续存期间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和损失往往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分别属于夫或妻单方面所有。因此,当涉及到婚前房产拆迁所获得的拆迁补偿问题时,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此部分权益应当归属原房屋产权人所有,这是由于婚前房产本身即已为原房屋产权人独自享有所有的缘故,即使在二次婚姻阶段中发生了房屋拆迁事件,此后所得也自然不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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