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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33条有什么规定?

2022-09-1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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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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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让]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不得将获准登记的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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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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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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