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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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予以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是应当是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该动产应当和债权属于统一法律关系,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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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021.04.12 124 -
留置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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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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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 4、债权已届清
2022-10-17 15,340 -
留置权成立消极要件哪些
1、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
2022-11-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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