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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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是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总额。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工资总额与费率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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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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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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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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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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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2021南昌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一级医疗机构80%; 2、二级医疗机构70%; 3、三级医疗机构60%; 4、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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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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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社保缴费比例
南通社保缴费比例的规定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3、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4、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5、工伤保险:单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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