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2023-06-11 18:08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1回复

专业分析: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日本有判决认为,医疗水准是一种已具备专家相应能力的医师,尽其钻研义务、转诊义务、说明、劝告义务的一个前提标准。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疗纠纷中医师或医院过错的标准,已是日本学说及审判实务上的共同见解。东京高等裁判所1988年3月11日曾有判决论及:“依《日本医师法》第1条之规定,医师由于其职司医疗及保健指导,对于公共卫生之促进寄予作用,从而达到确保国民健康生活之目的。因此,当其在诊察、指令之时,自应被要求参照其业务性质,履行基于防止危险上,以实验为必要之最完善之注意义务。而注意义务之基准即为诊疗时所谓临床医学实践上之‘医疗水准’,亦即,医师应本着该水准,履行其最完善之义务。因此,医师在从事治疗时,怠于履行依该水准所应尽之注意义务,从而致他人身体或健康于损害者,即应被认定为有过失,自应依民法第709条之规定,对于被害人所受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就是“在将来应予一般化之目标下,现在不断出现的基本研究水准。相比之下,医疗水准可谓”实践水准“,是”现在业已一般化、普遍化,在医疗上现在加以实施的目标。“由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的过程,须经由三个阶段。第一为经验阶段。即针对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疗方法,医师将其实际治疗的情况、进程,具体地予以把握、思索,并加以验证,最后将其心得及结论在学术杂志上予以发表,以寻求共鸣。该阶段只是关心该问题的医师或医学研究人员个人的治疗经验,并未经其他医学工作者的质疑、追试,未受有他人的客观评价,自然不能作为判断临床医生过失的标准。第二阶段为客观化阶段。个人的治疗经验,经由其不断的在学术杂志上发表,并且经验不断累积,从而引起其他学者、医生的验证、追试,以致使该特定之治疗行为具有客观化、科学化的结论。但在此阶段,该特定治疗行为也只有现实遭遇同一案例的医生、医学者始能有所触及,尚未能成为一般临床医师所用之诊断方法,当然也不能成为判断临床医生过失的标准。最后一个阶段乃是普及化阶段。前述的特定诊疗行为经由前两个阶段后,经过普及推行,该特定医疗方法已被客观肯定,且被普遍化的接受,并达到期待可被一般执业医生所知悉和运用的程度,从而使之成为该医疗状况的医疗水准。这时,也就成为论断临床过失责任的基准。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诊疗过程可能会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医院漏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如果造成患者没有及时得到救治,出现了相关的人身损害,那么医院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律师普法更多>>
  • 医院存在过错应否退医疗费
    医院存在过错应否退医疗费

    医院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能向患者主张医疗费,并且要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021.01.07 125
  • 什么是医疗过错行为
    什么是医疗过错行为

    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2021.04.11 153
  •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常见医疗过错行为如下: (一)诊断的过错: 1、问诊的过错。 2、检查的过错 (二)治疗的过错: 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 3、用药的过错。 4、手术的过错:术前判断的过错;手术进行中的过错;术后管理的过错。 5、

    2021.03.01 415
专业问答更多>>
  • 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错

    医疗行为常存在以下这些过错: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2、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

    2022-07-23 15,340
  • 医疗行为常存在哪些过错

    医疗行为常存在以下这些过错: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2、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

    2022-06-30 15,340
  • 医疗行为常存在哪些过错?

    医疗行为常存在以下这些过错: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2、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

    2022-12-28 15,340
  • 医疗行为常存在的过错有哪些?

    医疗行为常存在以下这些过错: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2、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

    2022-12-2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无证行医与医疗过错应该怎么样处罚 01:15
    无证行医与医疗过错应该怎么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以外,还应当吊销医师的执业证书;如

    1,643 2022.04.17
  • 医疗过错十级赔偿标准 01:27
    医疗过错十级赔偿标准

    对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形,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若合同期满、劳动关系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职工依法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前者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后者由工

    1,568 2022.04.17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00:57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索赔,若院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1,990 2022.04.17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