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面对居住权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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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里面对居住权有以下规定: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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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对居住权的规定有: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其性质属于用益物权。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主要有: 1、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享有居住权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是不被允许的。 3、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设定,但以登记为权利设立的要件,也可以以遗嘱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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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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