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37万判几年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扩展资料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刑法》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十万元以上,属于盗窃罪中“数额巨大”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团伙盗窃,根据其在团伙中所起作用定罪处罚。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
盗窃37万判刑几年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2022-07-20 15,340 -
盗窃盗窃五万判几年
盗窃五万,应当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极退脏并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2022-04-07 15,340 -
盗窃10万万判几年
关于盗窃10万,解答如下: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
2022-05-08 15,340 -
大理盗窃37万要判多少年
盗窃金额高达27万,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中的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07-18 15,340
-
01:28
盗窃2万元判几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至3千元以上,属于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盗窃2万元,尚未构成数额巨大,属于盗窃公司财物
3,234 2021.04.25 -
01:09
盗窃十万元能判几年
盗窃十万元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有以下三种: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或者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840 2022.05.27 -
01:19
盗窃一万元要判几年
盗窃一万属于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在我国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个人盗窃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公私财物,属于“数额较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
3,44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