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条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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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条例》于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获得通过,这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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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条例第十条释义
看守所在收押人犯前,通常会对其先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会进行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
2021.12.12 2,018 -
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有什么
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如下: 确保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022.04.12 401 -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的释义如下:这一条款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规定。该规定列明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该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
2022.04.12 1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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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条例第21条的解释
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装饰、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妨害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协助并出具书面意见。
2022-09-20 15,340 -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怎么解释?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军办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怎么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人员,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机关、团体、企
2022-09-13 15,340 -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是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迅速报警;起火单位应当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消防队接到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
2022-09-1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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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763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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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假多少天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8,29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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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9,53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