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哪些,谢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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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是一个建设单位在一个或几个建设区域内,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和批准的总体设计和总概算书,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严格按基建程序实施的基本建设工程。一般指符合国家总体建设规划,能独立发挥生产功能或满足生活需要,其项目建议书经准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建设任务。如工业建设中的一座工厂、一个矿山,民用建设中的一个居民区、一幢住宅、一所学校等均为一个建设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等扩大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的基本特征如下: (1)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约束条件有时间约束即有建设工期目标,资源约束即有投资总量目标,质量约束即一个建设项目都有预期的生产能力(如公路的通行能力)、技术水平(如使用功能的强度、平整度、抗滑能力等)或使用效益目标。 (3)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特定的建设过程。即一个建设项目从提出建设的设想、建议、方案选择、评估、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一直到竣工、投入使用,均有一个有序的全过程。 (4)按照特定的任务,具有一次性特点的组织形式。其表现是投资的一次性投入,建设地点的一次性固定,设计单一,施工单件。 (5)具有投资限额标准。即只有达到一定限额投资的才作为建设项目,不满限额标准的称为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施工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产品的施工过程,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它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也可以是其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因此,施工项目具有三个特征: (1)它是建设项目或其中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 (2)它作为一个管理整体,是以建筑施工企业为管理主体的。 (3)该任务的范围是由工程承包合同界定的。但只有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的施工才谈得上是项目,因为其可形成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品。分部、分项工程不是完整的产品,因此也不能称作“项目”。 设计项目建筑设计单位对一个建筑产品的设计过程。 总的讲,建设项目是一个工程的总称,而设计项目、施工项目只是建设项目中的一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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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什么是还建房? 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之后,经济发展快的一些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了实现统一的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的郊区额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 还建房分为两种:区别的重要依据就是土地类型和土地人。如果土地人为集体,那么就是小产权房;如果具备土地使用权证,是通过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且具备开发所需要的五证。那么这样的房屋是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的,只是看开发商何时办理的问题。一般来说农村在集体土地自建的还建房都是小产权房,购买这样的房屋本身就是风险很大的,因为小产权房在法律上没有保障。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 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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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份上诉状是否在15日上诉期内提交,必须看上诉人的缴费发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诉期为上诉人受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当天不计算到上诉期内,本案上诉期限截止为9月12日0时,法院缴费收据可以在诉讼卷册内找到,看一看对方判决书的送达时间是否
2024.05.24 13 -
工伤人员有什么待遇,谢谢大家的回答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
2024.05.26 13 -
胯骨和大腿骨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如果做了手术,打了内固定,至少为九级伤残。 如果只是外部固定,未作内固定,且恢复后无功能障碍,则为十级伤残。 如果有其他功能障碍,如缩短、肌力不足、不能弯曲等等,要具体裁定。 如果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或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的,可以定为七
2024.05.3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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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
2022-07-0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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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5,340 -
工伤休息期间有工资吗,谢谢大家的回答
员工在工伤休息期间,是否有工资是需要看员工是否处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如果员工工伤休息期是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那么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工资保持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员工
2024-09-01 15,340 -
上诉状超过时限是哪些,谢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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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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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项目核准证由当地发改委办理,根据发改的要求办理,办理这个证的目的是项目立项。主要提供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国土提供的选址规划条件。环评与规划文件可以后置;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由当地规划部门办理,根
7,236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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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业主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决策和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也即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2、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业
3,524 202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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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
3,60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