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如何认定?应当如何处理

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如何认定?应当如何处理

2022-04-26 11:1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回复

专业分析:

公房承租人应当如何认定呢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但是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还是不明确的,也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因此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那么变更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呢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共同居住人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2、特殊情况除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收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作出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继续租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律师普法更多>>
  • 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021.03.28 132
  • 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 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021.01.26 138
  • 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是否可以继续租赁
    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是否可以继续租赁

    可以继续租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因此,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021.02.16 136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因工死亡如何认定 01:15
    因工死亡如何认定

    因工死亡的认定首先要求被认定为工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第二种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

    7,478 2022.04.15
  • 居住权如何办理 01:03
    居住权如何办理

    居住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

    6,314 2022.05.11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