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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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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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是: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其他法定情形。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是: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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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放纵制售假药;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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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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