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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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其他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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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般包括: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串通投标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刑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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