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级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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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果被认定为六级工伤,可以与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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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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