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9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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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依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的刑事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查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关于刑事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首先,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其次,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情形有: (一)有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 (二)原证据依法应排除,主要证据有矛盾; (三)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四)原审违反诉讼程序;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然后,可以决定再审的部门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后,再审应在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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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条【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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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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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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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5 15,340 -
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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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3、审查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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