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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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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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象有下列六种:情节明显纤细、危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清除赏罚的;依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其他法律规定不被清查刑事责任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不认为是违法的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清除赏罚的,依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其他法律规定不被清查刑事责任的。详则如下: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呼应,目的是为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认为是犯罪的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期限的。根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一种恩赦制度,是国家针对特殊的罪犯赦免其刑罚的制度,特赦令具有特别法的效力。经特赦令免除了刑罚的人,不再因同一犯罪事实而再次受到追究。4.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被害人有权利决定对这几类犯罪行为是否追诉,国家不主动追诉。如果被害人及其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进行审判,也不能主动进行侦查取证;如果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告诉的,应当允许。即对此类犯罪,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主动追究。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追诉的对象,是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的一类诉讼参与人。由于我国实行“罪责自负、罪不株连”的刑法原则,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诉讼即告终止。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一个人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已构成了犯罪,但由于具有某些情节或者特殊情况,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也不予追究。因此,在立案检查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假设断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以上六种现象之一的,就应作出不立案的抉择;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假设断定属第一种现象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归于其他五种现象的,应裁决中止审理,宣告我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的情节很轻微,同时造成的危害也不大,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不认为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的。 3、经过特赦令已经免除了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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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情节明显程度轻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2、行为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3、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4、被害人提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诉的。5、犯罪
2022.04.16 773 -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情形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如下: (1)案件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险性及危害后果不大,因而不认为是犯罪的; (2)符合特赦令的范围从而免除刑罚的; (3)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 (4)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从
2022.11.03 234 -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0.02.14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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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
2021-04-19 15,340 -
不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
2021-03-21 15,340 -
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哪些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
2021-03-22 15,340 -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
2021-03-2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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