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仲裁执行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你们可以说明吗?

仲裁执行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你们可以说明吗?

2024-09-01 18:57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4-09-01回复

专业分析:

是指根据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0条,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仲裁执行的管辖法院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法院强制执行9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法院查封车辆的,可以只查封车辆登记,查封后,法院执行查封买卖车辆车辆不得再办理转移或者抵押等手续,不影响车辆使用。如果查封时限制车辆使用,可以在查封的同时,将车辆扣押。如果法院扣押车辆的,车辆将不能再使用。

律师普法更多>>
  • 申请仲裁都需要什么?你们能一一的说明吗?
    申请仲裁都需要什么?你们能一一的说明吗?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

    2024.06.09 14
  • 减刑假释新规是怎样的?你们可要说明吗?
    减刑假释新规是怎样的?你们可要说明吗?

    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

    2024.06.27 4
  •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多长时间?你们能说明吗?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多长时间?你们能说明吗?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

    2024.05.27 9
专业问答更多>>
  • 法院强制执行哺乳期是如何的?你们可以说明吗?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

    2022-08-05 15,340
  • 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怎样的?你们能解释说明吗/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1.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

    2022-07-29 15,340
  • 民事案件法院移交管辖是如何的?你们可以简单的说明吗?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

    2022-07-31 15,340
  • 法院审查仲裁保全是怎样的?你们可以建议吗?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

    2022-08-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刑法普遍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01:02
    刑法普遍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了普遍管辖的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属于哪个国籍或哪个居住国,也无论犯罪人犯下的罪行是否在中国内犯下的,中国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对该名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这是由于犯罪分子

    1,856 2022.04.15
  • 保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可以约定吗 01:25
    保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可以约定吗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

    2,858 2022.04.15
  • 怎样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01:45
    怎样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怎样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前往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合同纠纷的案件,都只能由这两个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双

    1,550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