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主要内容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一)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处置渣土的,责令补办许可,补缴处置费,并处以罚款:处置量二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罚款;二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六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六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渣土运输企业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运输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从事渣土运输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渣土运输引导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五千元罚款。(五)渣土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准运证件的,对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罚款。(六)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受土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七)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是:关于征地土地的批准权限和征用土地与农用地转用审批之间的关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内容是: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个条款内容实际上就是对于征地审批权限的规定。
-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
征管法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2020.10.04 5,863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解释
一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的批准权限;三是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 四、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
2020.02.12 2,824
-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以下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或者致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或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伪造或者涂改渣土处置核准证件的;(
2022-09-15 15,340 -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管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单位不能明确的,建设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
2022-09-19 15,340 -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一条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09-15 15,340 -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
2022-09-19 15,340
-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568 2022.04.17 -
00:55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具体如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落后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降
1,165 2022.04.17 -
01:47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
1,565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