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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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处理办法: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的,应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及时提出申请;如果仲裁时效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如果时效中止的,则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要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争议范围;2、有确定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冲裁的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确定的被申请人;4、属于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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