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主动赠与后如果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能通过法律要回。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要回。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要回: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已经赠与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主动赠与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符合以上条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赠与。
2021.10.10 494 -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主动赠与后如果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能通过法律要回。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要回。
2021.01.19 178 -
主动赠与后可以通过法律要回吗?
可以,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等。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受
2021.01.31 364
-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主动赠与后如果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能通过法律要回。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
2022-06-07 15,340 -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
主动赠与后如果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能通过法律要回。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
2022-06-09 15,340 -
赠与的房产能要回吗
赠与的房产是可以要回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权利转移之前;第二,非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第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第四,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2022-05-27 15,340 -
赠送的礼物法律上能要回吗?
看情况,有些情况可以追回,有些情况不可以追回。可以追回的情况:受赠人侵犯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赠与人因受赠人而死亡或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2021-08-12 15,340
-
01:25
赠与过户的房子能收回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
3,714 2022.04.17 -
01:27
别人欠钱不还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别人借钱不还,可以起诉要求还款。请先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对方的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记录等,然后提起诉讼。在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方面。准备索赔时,请检查是否有还款期限,如果有还款期限,最好在还款日期到达后
1,012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