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后再审申请的时候会被驳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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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应按照原审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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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不是很大。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以下几种时,申请被当庭驳回的,不可以申请复议: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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