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第十八条是哪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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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房屋主体架构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和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三.搬迁奖励。 四.停产停业补偿。 五.搬迁补助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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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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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3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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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15,340 -
吉林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十六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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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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