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伤鉴定加重如何补,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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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的费用,一般是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 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鉴定后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初次鉴定满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些便是你提出工伤鉴定加重怎么补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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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是用人单位想要申请工伤鉴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书面的劳动合同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文件;但如果单位超过规定的期限不去申请,则劳动者一方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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