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提存,费用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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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主要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因提存所需要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因为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合同法》第70条规定,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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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合同法将提存作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对提存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 因提存所需要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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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除对债务人也负有债务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并且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也是归债权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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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 2、提存费主要包括: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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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除对债务人也负有债务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并且提存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也是归债权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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