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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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法条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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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如何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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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152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
2020.10.20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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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5,340 -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新规定
未经人许可,经营者不得将他人注册商标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专卖”、“专营”、“直销”或其他类似名义作为营业招牌或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
2022-09-11 15,340 -
2012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6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
2022-09-1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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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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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91 2022.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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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欠条怎么打有效
为保证借条的有效性,正规的借条应包含如下要素: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及身份证号码;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具体的币种;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以计算诉讼时效;
677 202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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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借条应该怎么打
为保证出借人的借款能顺利收回,正规的借条应包含如下要素: 1、借款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能印证出借款人的唯一性; 2、出借人; 3、借款金额; 4、借款用途,写明借款目的是用于正当合法的,防止借款人诉讼中狡辩借款用于非法目的; 5、归还时间;
1,378 202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