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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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1、公司事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消费者权益事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汽车、计算机、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久商品和装饰等服务,消费者从接受商品和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缺陷,发生争议的,经营者承担缺陷的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汽车等耐久品和装饰装饰等服务,从购买或接受服务之日起6个月以内,超过6个月后不再适用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有缺陷,根据谁主张证明的规则,消费者承担证明责任。3、劳动法争议中举证责任倒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但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某种侵权构成要件事实对权利主张者证明难度比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1)专利侵权;(2)高度危险作业;(3)环境污染;(4)高空坠物;(5)饲养动物致损;(6)缺陷产品;(7)共同危险;(8)医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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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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