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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保险问题解答

2024-11-1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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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回复

专业分析:

实际上,这些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政策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职工培训问题被视为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同时,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相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进行具体规定。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然而,在约定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应承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金的标准时,必须遵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如果发生费用问题引起的争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 通常情况下,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除非职工因违纪等严重过错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才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3. 如果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用。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4. 关于具体赔偿问题,可以按照培训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但是,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能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否则这些约定将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发生的争议,可以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 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如下:如果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果没有约定服务期,则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果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有约定,则从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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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必须随附申诉书,同时还须根据被诉方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申诉书副本。 2.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申诉书之后,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3.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或其他合适人士代为参与仲裁程序。 4.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应当自仲裁庭正式成立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5.在遇到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无法出席仲裁活动及其他可能影响仲裁办案进程的客观因素时,应视为仲裁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且需报请仲裁委员会审查批准。 6.若劳动仲裁超过法定时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咨询是否已获得仲裁委员会的审查批准,如有必要,可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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