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五条有什么新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五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2-09-05 09:20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5回复

专业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技术工作。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第六十六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把民族自治地方的重大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权制定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律师普法更多>>
  • 宁夏防疫要求是什么?
    宁夏防疫要求是什么?

    入境返宁人员闭环管理,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宁后,严格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入宁人员要在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所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末次核酸检测阴性,由辖区疾控部门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评估无

    2020.11.02 435
  •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2020.11.08 1,213
  • 宁国市防疫新措施规定
    宁国市防疫新措施规定

    目前,境外疫情蔓延势头未有效遏制,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长期存在,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区域性反弹,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加大。为做好我市可能发生的不同规模的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通过情景构建的方式,提出相应的防

    2020.10.15 276
专业问答更多>>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一条内容是些什么?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022-09-05 15,340
  •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4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自治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和民航等

    2022-09-05 15,340
  •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条例是如何的?

    下面是关于社保问题条例1996全文的内容,请参考。 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2022-07-29 15,340
  •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第15条规定是什么?

    禁止加工、经营、运输、抛弃染疾的、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2022-09-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01:22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213 2022.04.17
  • 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与刑法的区别 01:00
    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与刑法的区别

    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已经废止,现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该法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

    4,768 2022.04.17
  • 借条欠条有什么区别 01:39
    借条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 1、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种情况,它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例如:劳务、买卖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 2、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 如果是事先约定了还款时

    904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