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多次作案怎样认定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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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多次作案,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偷车贼多次作案属于多次盗窃,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不是单一的以金额定罪量刑的数额犯,还是行为犯。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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