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我要求继续履行期间还去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要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劳动者会选择同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般会认为,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双方的关系难免出现裂缝,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对于这种观点,劳动者申请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因适用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
2020.07.13 641 -
试用期间单位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吗
试用期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并非是无条件的,劳动者要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而用人单位依然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020.01.09 112 -
我解除合同用单位有权要求单位赔偿吗
解除劳动者的合同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那么没有赔偿,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这些情形质疑的,那么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2020.06.22 110
-
被单位开除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理吗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否则即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是无效的,鉴于您已被单位开除,您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开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在不要求继
2022-03-15 15,340 -
用人单位被宣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一,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2022-05-05 15,340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具体规定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
2022-05-03 15,340 -
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本例中,用人单位解
2022-04-23 15,340
-
01:04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如何解除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
1,215 2022.05.11 -
01:32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合同吗
违约金作为约定的违约责任的一种,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按照原来的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违约责任只是针对一方出现的违约行为,并不排斥解除权以及继续履行的存在。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已经造成了合同根本无法继
1,730 2022.04.17 -
01:14
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吗
当合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如果存在违约方,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上述原因是由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造成的,则合同双方应互不追究责
1,41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