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以下期限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等。
在刑事案件中,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的期间一般包括: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
假释在什么情况下不受执行刑期限制
假释在以下情况下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2020.11.30 121 -
执行担保期限内什么情况下执行担保人
执行担保人的情况: 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的财产是可以同时和债务人的财产一起被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在执行阶段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2、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是不能和债务人同时承担债务的,只有债务人的不足以清偿且债务人无力清偿
2020.12.09 165 -
假释在什么情况下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2020.07.23 123
-
什么情况下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
2022-11-08 15,340 -
哪些情况不计入审理期限
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时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管辖争议的期间,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及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
2022-05-29 15,340 -
什么情况不能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
2022-05-24 15,340 -
哪些期限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以下期限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2023-09-30 15,340
-
00:52
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取保候审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但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的适用条件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
2,083 2022.04.15 -
01:25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取保候审
以下情况下可以办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 3、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14,202 2022.06.21 -
01:11
什么情况下强拆不违法
强拆,不一定是违法行为。如果拆除的是违法建筑,同时拆除单位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的公告职责,这时候强拆行为就不会构成违法行为。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无权请求拆除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强拆主要是指行政强拆,是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行为。根据
1,265 2022.04.17